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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南宁开设汽车质量曝光平台 为您解难题

2014-03-10 07:50 来源:365体育网址—南宁晚报 作者:高宇峰

  随着中国成为汽车消费的大国,汽车消费领域的投诉和纠纷亦与日俱增。在众多消费者投诉的事件中,汽车投诉问题一直排名前列。据了解,汽车投诉集中在质量安全、整车服务及售后领域等多个方面。您要是在买车用车的同时遇到了什么不公平的事,请您拨打13597111918电话,我们将倾听你的诉求,为您解决难题。

  购车合同细致免纠纷 汽车三包退换有条件

  “汽车三包”后,购车遇到什么问题可退换,什么情形不能更换。当日,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通过一个个消费案例给予讲解,对于车友签订购车合同给出了注意事项。

  合同约好质量问题均可退货

  去年5月份,南宁李女士投诉,她在汽车展销会上预订一款车,预交订金2000元,签订了《定车协议书》并根据销售人员的承诺,在协议上注明“若李女士哥哥看后不满意,当日全额退款”。然而,在李女士的哥哥看车后表示不满意时,商家则以销售人员辞职为由,拖延退款。李女士多次电话联系均未能获得明确答复。

  汽车工商所了解到,由于李女士将其要求明确写在《定车协议书》上,使得调解得以顺利进行,经销商全部退回订金。

  钟女士在南宁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保时捷帕纳美拉。行驶一年后,该车在启动时,发动机无故冒烟并且整车激烈抖动。钟女士随即报该4S店并返店维修。4S店经综合检测后,认定属发动机质量故障。此后,上述问题又一次出现,钟女士又报该4S店,并就发动机质量问题要求更换新车或以折价后加款购买另一型号新车。商家不同意换车,只愿意免费更换发动机,并赠送该车发动机延长一年保修期,遭申诉人拒绝。

  对此,工商部门调解点评,“汽车 三包”法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合同不明确调解退换有难度

  莫女士申诉称,在安吉大道参观车展,看中一家4S店某品牌汽车,当时商家展出的汽车内饰颜色,正是自己想要的颜色,莫女士当场交纳预付款5000元。随后提车时,却发现商家口头表述与后面实际看到实物的颜色不符。消费者想退订,但是商家称不退还预付款。

  工商工作人员了解后发现,商家称汽车车体和内饰的颜色与客户的要求并无不符,《合约书》上有明确约定,且按约定有权不退还预付款。由于《合约书》中对内饰颜色的约定仅仅是“浅”,没有具体约定为何种“浅”,“浅”的程度如何等,调解难达成一致意见。

  另一案例是,去年7月份,彭先生购买一辆汽车,该车行驶4万多公里时出现没有暖气的问题,要求商家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被申诉人检修时发现,该车未按要求按时回店保修,只做了一次免费初始保养。申诉人发现没有暖气的问题后,没有及时回4S店维修。另外,申诉人对车辆加装了涡轮增压系统,用于搭客使用。

  工商执法人员点评说,根据“汽车三包”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责任: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提示:合同细致才能免纠纷

  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汽车工商工作人员支招,购车合同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全面,不能含糊不清。具体说来,除了购车数量和质量条款外,如交车时间,交车地点要明确,是由卖方送货还是由买方自提,提货或送货的费用由谁承担,需要对汽车部件进行包装的包装方式要求,汽车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以及汽车风险转移的时间等,这些内容应尽量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加以确认。

  相关新闻:江景房难看邕江 消费纠纷依据解决

  买房子楼盘广告与实际不符合,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如何解决?大宗商品消费一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就成了弱势群体。9日,南宁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就购买商品房常遇到的消费问题给予了解答。

  例如,李先生看中邕江边一江景房,看了宣传广告很中意,到了售楼部也看了模型图但并未具体实地去看样板房。不料,消费纠纷出现了。房地产商交付给李先生的房子和设想出现了较大偏差,在房子中能看到邕江的范围太小。

  就楼盘广告与实际销售不符的情况,该如何办?专业市场分局工商人员解答,广告及销售人员所承诺的事项法律上是以书面合同约定为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应注意合同上是否标明相应的条款。

  广告是对整个楼盘的宣传,不会具体到某套商品房,消费者应对具体的单元、楼层、朝向、户型等作具体的了解。比如说 “二房变三房”“赠送小花园”“府瞰江景”“毗邻公园”等定义较为模糊的宣传,如果消费者是看广告宣称的内容而购房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建议消费者不能只轻信广告,应以实物为准,最好到现场观看。

  另外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亦应视为合同内容,房产商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要保存好相关资料,凭合同及广告相关证据到工商部门进行申诉。

  刚交付到手的房子便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是头疼不已。工商工作人员指出,解决争议最直接办法可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据介绍,房地产开发商在向用户交付商品房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所以消费者在收房时,开发商应提交有关“商品房质量合格证明”。商品房的质量鉴定和监督,职责部门是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消费者可直接到该部门处理相关事项。

  

编辑:汤洁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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