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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神剑—斩钉”行动已抓获63名嫌犯 19人主动投案

2016-12-23 17:46 来源:365体育网址 作者:黎南茜

  

  嫌疑人胡某鹏接受审讯。 记者黎南茜 摄

  

  民警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 宾阳县公安分局供图

  365体育网址讯(记者 黎南茜)11月26日,在公安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南宁市统一指挥下,南宁市多部门力量联动,组织开展了一次代号为“神剑-斩钉”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全市警方的雷霆重击之下,形成对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和人人喊打的社会舆论氛围,不仅有力打击了网络诈骗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也极大震慑了各类网络诈骗不法分子,迫使一批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神剑出鞘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在外面躲着不敢回家,每天晚上睡觉都会做梦梦到自己被抓。违法得来的钱花得也不放心,我很后悔,太不值得了,以后我宁愿断手断脚都不做违法的事情了。”在宾阳县公安分局看守所中,胡某鹏懊悔地说。这个年仅25岁的青年因涉嫌参与网络诈骗于今年8月11日被山东警方列为网上在逃人员。胡某鹏是宾阳县新桥镇人,今年4月,他为了还清欠下的3000多元赌债铤而走险,在网上学习了群发带有木马病毒的短信的方法,并购买了手机卡、木马病毒和二手电脑等作案工具,实施诈骗。就在今年4月1日,居住在山东省的受害人陈某收到一条171号段发来的手机短信,短信上写着“这是我们上次聚会的照片,一起重温美好的回忆”,短信中还附有一条链接。4月3日,陈某的许多同事也收到了这条带有木马病毒的短信。受害人报案后,山东警方立即锁定了包括胡某鹏在内的十几名宾阳籍犯罪嫌疑人,经查受害人多达5000余人。在两地警方的共同努力下,今年9月,大部分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今年12月,南宁警方开展‘神剑-斩钉’行动后,我们对在逃人员进行了高压打击,并且民警和村干部多次到胡某鹏的家里对家属进行劝投工作,希望他能早日投案自首。”新桥镇派出所民警冀文蒙说。看到五十多岁的母亲为自己担忧落泪,在外潜逃了4个月的胡某鹏万分后悔,终于下定了决心。12月20日晚上9点,在父亲的陪同下,胡某鹏主动前往宾阳县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11月25日以来,南宁市公安局抽调300多名精干警力组成前线指挥部,实行市局班子领导轮值轮岗制,驻点指挥部靠前指挥各警种合成作战。每天,宾阳工作站驻点开展打击整治工作的320名警力、40多台车辆全天候运转,根据综合研判分析,开展侦查抓捕行动,每天捷报频传。据统计,12月9日至21日,南宁警方共抓获网络诈骗嫌疑人63人,其中,抓获“扑克牌”逃犯9人;捣毁窝点14处,查处团伙8个,扣押电脑52台,手机100部,手机卡326张,短信群发器1台,银行卡91张;19名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迫于形势主动投案自首。

  这样的成绩离不开一线民警的辛勤和汗水。宾阳县公安分局网安大队民警麻玉龙介绍:“有一次我们到村里抓捕犯罪嫌疑人,只掌握了村民指出的嫌疑人所在的大概方向。为了尽快将嫌疑人抓获归案,我们的民警不得不翻越了几堵围墙和几座山头。因为不熟悉地形,有几名民警还负了伤。”为了追捕在逃人员,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让人民群众过个放心年,哪怕是12月21日,冬至夜里,宾阳工作站的民警也没能赶回家过节,依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

  部门联动形成全县打击合力

  相比胡某鹏,因为帮小学同学代取银行卡中的诈骗所得赃款8万元,并收取了4000元报酬而被列为网逃人员的宾阳县思陇镇籍嫌疑人宋某敏的劝投之路更为曲折。为了逃避追捕,他东躲西藏,在广东藏匿了一年多。“因为不能用身份证登记,我找不到好工作,只能打些报酬只有三四十块钱一天的零工,能过一天是一天。”宋某敏说。

  在宋某敏躲藏的一年多时间里,他所在村委的村干部多次到家里做家属的思想工作,并陪同家属一道前往广东把经过家人劝服终于决定投案自首的宋某敏接回了宾阳。12月17日凌晨5:30时许,宋某敏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了派出所自首。特意选择凌晨投案,宋某敏有自己的理由:“犯法不是光荣的事情,我非常后悔,不想让太多人知道,不想给家里人丢脸。”

  宾阳县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效显著,得益于部门联动,形成全县动员、全民行动的合力。“神剑-斩钉”专项行动开展后,宾阳县委、县政府立即召开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誓师大会,进一步加强打击治理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力度,宾阳县领导亲自挂帅深入到街道、村屯,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动员全县干部群众行动起来,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网诈专项治理行动。

  据悉,12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三部门发布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再度明确,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3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宾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也告诫一些仍然在逃或涉嫌网络诈骗的人员:“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早日投案自首才是唯一的出路,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公安机关将继续严厉打击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负隅顽抗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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